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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火灾隐患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和各级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等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技术等一切手段,对重点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等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打开生命通道、打造畅通工程,实现“通千门、保民生、压群亡”;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对关系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进行专题论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省、市、县三级政府继续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销案。同时要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消防安保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社区和公安派出消防安全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遵义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作用,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宣贯落实《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抓好列管范围单位消防监管的同时,把小单位、小场所、社区和农村村寨纳入监管视线,消除“盲点”,杜绝失控漏管。

  四、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市、县两级消防部门要对违法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建立工程审核、验收复核机制;依法成立社会消防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开展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要引进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探索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检测;要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规范消防产品市场。要进一步加强火灾调查队伍建设,确保亡人火灾原因认定正确率达到100%。年内,所有县市区要配备必须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察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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