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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部门、行业的监管责任,落实纵向管理。各县、区(市)安监、公安消防、建设、教育、工商、文化、卫生、质监、旅游等行政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扎实开展本系统消防工作,真正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自身消防管理。各地要深入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要深入开展单位“四个能力”、“九化”建设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总结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落实公民的参与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以及创建和谐遵义、平安工程、安全文明城市(村镇、社区)体系,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通过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曝光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市)政府、新蒲新区以及各政府部门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各地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城镇老城区、新城区、开发区以及设有市政管网的乡镇加强公共消火栓建设,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对未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今年必须完成,并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组建专门的消防力量。全国重点镇及城镇人口较多的乡镇,应组建专职消防队,应至少配备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救援器材。所有乡镇要建立室外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应修建2个以上不少于100吨的消防水池,并配备手台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消防设施,并落实管理措施。同时,要按照省、市政府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落实今年的消防车辆和灭火救援装备购置以及营房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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