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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遵义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抓住城市和农村火灾防控“两大主战场”,加强社会消防工作“五大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大消防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火亡人”、“较大火灾”和“火烧连营”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一、强化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责任链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市)政府、新蒲新区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完成“十一五”消防规划任务,制定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要制定和落实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继续落实消防官兵就地医疗、官兵人身伤亡保险等经费,本年度消防业务费按照战士2.52万元,干部2.8万元标准落实;在落实好县、区(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健全消防组织,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基层沉不下去,严不起来,落实不力等问题;要召开政府消防工作会议,与下一级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或下达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并落实督办、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落实奖惩措施。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必须落实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全年零亡人、火灾少发的乡镇、办事处,各地要大力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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