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全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7号)
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上报的《全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全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近年来,随着市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但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大量存在,且呈现出“多、小、散、乱、差”等特点,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比例仍然较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指导帮扶与清理取缔并举,全面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既要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兼顾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的直接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赵德金任副组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增加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员单位之一。领导小组不再单设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结合全市“百日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对全市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分类登记,将其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实行分类管理,不留监管死角。
四、责任分工
《
食品安全法》以法定形式明确了“分段监管”原则,即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国家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实行许可和监督管理。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