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依法履行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
市和县(市)区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舍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消防安全和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认真严肃查处校舍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和县(市)区审计局负责对当地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和县(市)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指导学校选址等工作。
市和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和县(市)区地震局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当地学校选址、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等工作。
八、资金安排和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这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国家专项补助、省市县各级政府投入、部门自筹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以及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构成。除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外,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努力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采取多条渠道尽力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产生新的债务。
校舍排查鉴定资金由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承担。
民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划拨到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严格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预决算审批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九、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工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人员等公布在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公开范畴,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专项督查制度。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上报情况,并组织专家组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