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级统一领导,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为此,我市成立佳木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设协调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信息等若干工作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县(市)区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下对口开展工作。
佳木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帮助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各地制定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栋建筑的改造方案;落实工程资金;核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审核每项工程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勘察鉴定和施工监理力量不足的,报市政府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各项目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参与工程建设验收。
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教育局制定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把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前期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和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及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负责本地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确定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收集整理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
市和县(市)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对施工图纸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
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