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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佳木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及《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全面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市中小学建设总体规划,通过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校舍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全市中小学校舍全部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三、主要任务
  从2009年下半年起,利用3年时间,对本市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涵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五、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区、县城、乡镇、村屯经济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轻重缓急,按危险程度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二)坚持工程建设与本市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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