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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一烧1#机(360㎡)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一烧1#机(360㎡)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329号)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一烧1#机(360㎡)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的请示》(司报字〔2009〕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一烧1#机(360㎡)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柳钢厂区(烧结系统A区西部、原料场B区南部)内改造,不新征土地,工程用地面积162310㎡;建设一台360㎡;烧结机并配套机头烟气脱硫、粉尘回收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原料场和公辅设施等。年产烧结矿380万吨,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0.89万吨、粉尘1963.39万吨。

  三、项目总投资366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96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2247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中的鼓励类第二十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6条“煤气、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及装置开发、成套设备制造”的国内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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