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及配套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438号)
河池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河池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要求给予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及配套项目备案的请示》(河经报〔2009〕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的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及配套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在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空置土地上建设,采用酒精-乙烯-醋酸乙烯-聚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的工艺路线,建设一套5万吨/年聚乙烯醇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