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业主单位职责: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全面落实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事故;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确定专人每月向各级重点办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及时通报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业主应将其基本情况报备市重点办,每年末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工作,年中竣工的工程应在竣工验收时及时组织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告市重点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作。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为保持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着力培育海西东北翼重要经济增长极作出贡献。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项目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下达到各相关参建单位,并对考核类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市重点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考核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对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 加强协调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报批、环境评估、征地拆迁、建设资金、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和火工品供应以及用地、用林、用海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保证市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附件:2009年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略)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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