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宁政文〔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项目单位:
2009年全市共安排市重点项目100个,总投资1162.9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62.1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75个,总投资902.3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54.6亿元,预备重点项目25个,总投资260.6亿元。为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现决定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项目分级和分类
(一) 市管项目和县(市、区)管项目。市直部门所属、跨县(市、区)及对全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列为市管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亿元以上的市管重点项目实行市领导挂钩责任制。市管项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对所属项目进行监管和服务,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据;其余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县(市、区)管项目,县(市、区)管项目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责任制,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各县的依据。
(二)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属于特许经营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大中型水电站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政府管理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实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对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各项评比和考核。
二、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职责
(一)分级管理单位职责:项目所属的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为项目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本部门、本行政区内有关问题,对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市重点办和有关单位;配合市重点办抓好项目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考核工作;对于自身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重点办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分级管理单位要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要重视和加强重点办的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