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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十五)强化农民工保障服务。妥善安置返乡农民工随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及时受理农民工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赡养、抚养等劳动仲裁和诉讼的申请,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少年解决教育和心理疏导等问题。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努力改善农村民生
  (十六)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实施第二轮新农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水、路、气、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重点发展郊区、富锦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并做好初步设计工作;提前做好村民“一事一议”工作,落实好饮水安全工程村屯,努力解决60个村屯,4.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通村公路1000公里,全市通水泥路村达到100个。继续做好沼气和生物质固化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加强太阳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节能炕灶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新建户用沼气池4800个,推广太阳能畜禽舍5万平方米,日光节能温室3万平方米。全市改造农村泥草房9000户,80万平方米,按照国家规定对农村泥草房改造的示范村、试点村和特困户建设节能住房给予适当补助。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促进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农民参与农村各项工程建设,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十七)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保持在100%,参合率力争提高到98%。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开展教育、住房、取暖、司法等专项救助,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认真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构建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满足农村社会养老需求。
  (十八)全面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标准和范围,不断完善本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强化村民监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切实纠正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是否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依据,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等规定;农民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要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公示要增加支农惠农政策相关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向全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各村屯要设立1-2名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每年要坚持在年中、年末进行执法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市政府将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实行重点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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