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问题补充的通知
(京地税企[2010]4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外,其他各类减免税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各项减免税政策的备案管理工作请依照《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 3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