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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促进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服务中心依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市科技信息中心)。分中心由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西南信息有限公司、重庆汽摩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等六个分中心组成。平台视发展还可吸纳符合条件的科技文献拥有单位作为新的分中心。
  第七条 分中心设立1至2名日常咨询服务人员,视工作情况,由服务中心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第三章 文献资源

  第八条 平台的文献资源分为共建资源和自建资源。共建资源是指平台与分中心联合购置的文献数据库,自建资源是指分中心自建的专题数据库。
  第九条 纳入平台开放共享的科技文献资源类型包括科技图书、科技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标准、专利、科技报告等中外文文献资源。

第四章 开放服务

  第十条 平台的服务对象为重庆市内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条件成熟后再向更大范围开放。
  第十一条 服务方式主要为文献检索、原文传递、科技查新、馆际互借、代查代检和定题服务等。
  第十二条 平台应不定期举办用户培训或派送免费服务卡等多种推介活动,不断扩大平台的服务面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设立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分中心运行经费;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部分文献数据库的共建经费;相关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经费;涉及文献资源共享的其他相关方面的补助。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进行考核后,实行以奖代补。
  第十四条 平台应制定科技文献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考评激励办法,据此对分中心和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奖励。对分中心主要考核对外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源开放情况,对服务中心主要考核网站建设、资源整合、平台推广、服务协调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要建立年度、季度统计指标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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