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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促进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促进办法》的通知
(渝科委发[2009]142号)


各有关单位:
  地方科技平台建设是国家科技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更好地实现科技文献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充分发挥文献共享平台在地方建设中的作用,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促进办法》,现将促进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促进办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ΟΟ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发挥文献资源服务社会、服务科研、服务企业的作用,实现科技文献资源的社会共享,促进我市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是将我市主要科技文献资源拥有单位的信息资源通过共享平台面向社会开放,便于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 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参建单位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平台建设的规划发展和重大事宜决策。理事会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平台参建单位组成。理事长由市科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市财政局、市教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分中心业务负责人担任。理事会下设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和文献资源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服务中心负责平台的整体运行和组织协调工作,分中心按平台的统一规划对社会开展科技文献开放服务。
  第五条 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由分中心推荐、理事会聘任。专家委员会是平台的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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