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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政〔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明显成绩,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工作作出了法律规范。根据《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精神,按照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建立城乡统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强化政府责任。按照市委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的部署,继续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全面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高新技术、创意产业发展,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改善创业环境。继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促进小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与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增加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创新经营方式,拓展创业信贷品种,为创业者提供信贷支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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