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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建立上市企业培训机制,重点抓好优质企业的培育、辅导、推荐等工作。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资、参股的方式,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招商,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并积极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加盟,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在调整股权划转时不变更控股股东的,公安、财政、国土、交通、工商、房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支持优势企业改制上市。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大力支持创投机构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推进企业产权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四、保障企业发展用地。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考虑预留工业发展用地,将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年度计划。对符合产业导向,符合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地点 “三落实”的工业项目,应确保项目用地。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和提倡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工业企业的土地、房产确权、发证和权属变更,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的,符合条件的要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需补交的费用一律按低限收取。

  五、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健全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制度。通过校企合作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各类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等形式,建立“政府出资、社会培训、企业就业”运作机制,逐步解决企业缺工问题。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强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建设,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创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及时化解矛盾,保障企业安定稳定。

  六、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大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创新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在引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同时注意消化吸收再创新。对企业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改造项目,市技术改造资金给予大力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同时由市经贸部门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鼓励我市中小企业积极与国内外有关院校及科研机构共建自主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建立我市中小企业申请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目录,定期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技术升级的作用。每年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目录中,挑选创新能力强、企业管理运作良好的中小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项目的中小企业,由市经贸部门每年从中选择对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一定数额的补助。积极组织我市中小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以及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金)项目,加大力度争取上级税费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由市经贸委牵头,联合科技、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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