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意见
(宁政文〔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8〕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现有政策落实。近年来,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加快工业化进程,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扶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近期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辟“工业优惠政策”栏目,专门收集、解读、传递中央、省、市支持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及时、覆盖全市。各级经贸部门要分类整理相关政策措施,汇集成册,印发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力量对支持工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区域型、产业型、园区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努力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信用担保。健全担保行业备案管理制度,尽快出台我市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担保机构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水平。大力引导、支持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同时发挥信用担保协会在行业中的自律、管理、协调作用,推进担保行业规范管理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政银企合作,帮助企业掌握产业和金融政策,熟悉使用金融工具,实现顺利融资。完善金融结构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直接融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