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评审认定细则》的通知
(渝科普办发〔200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科普基地评审认定细则》已经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和市社科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 重庆市科普基地评审认定细则;
2. 重庆市科普基地评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重庆市科普基地评审认定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根据《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9〕118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科普基地功能,重庆市科普基地分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传媒基地、科普研发与创作基地等三类。
第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为社会组织或公众个人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理念的组织机构,包括: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非场馆科普教育基地。
第四条 科普传媒基地,是指具有全市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开展传播创新文化、报道科技新闻、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举办科普活动、解读科技政策等,专门进行科普宣传的机构。
第五条 科普研发与创作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活动的设备、作品、教育等科普产品研发和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机构。
第六条 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按分类评审。
第七条 科普基地评审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按照科普基地分类,科普基地审定评审主要从科普资源与载体、场馆及设施、科普人员及队伍、策划创新能力、工作规划、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科普工作绩效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市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重庆市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为: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单位选派人员,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科普专家。
第十一条 评审认定程序
(一)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市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重庆市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分和综合评议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并提出考察名单。
(三)市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重庆市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分组对考察被选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四)市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重庆市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在现场考察基础上,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
(五)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