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闽江下游福州段2010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0〕14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制定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0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九日
闽江下游(福州段)2010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二○一○年二月)
为合理保护和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省水利厅2009年3月份批复的《闽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结合闽清县、闽侯县上报的2010年度采砂计划,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10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原则,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二、法规依据
根据《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规划》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0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三、采砂计划
2010年度河道采砂计划以开采闽江下游河道中阻碍船舶通航的淤积砂洲及两岸砂滩为主,无砂洲的河砂开采为离河岸100m、河床断面最低高程以上的可采砂量。
闽清、闽侯及闽江南港河道的采砂计划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