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4、填写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3)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1份。
5、填写规范的《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4)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1份。
2005年以后取得的行政执法资格证遗失且未申领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先通过同级政府法制机构逐级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补办行政执法资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新的执法证。
(二)报送审核阶段(3月16日至3月25日)
行政执法单位将采集的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报送审核:
1、各行政执法单位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2、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各行政执法单位逐级上报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3、政府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报其所属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4、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5、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由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三)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阶段(3月26日至5月10日)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整理汇总后,于4月16日前将下列信息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1、本地区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
2、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份(加盖本县(市)区政府办公章)。
3、本地区各单位《行政执法单位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
4、本地区《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样式及填写要求见附件5)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份(加盖本县(市)区政府办公章)。
5、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
6、各单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及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报送的信息材料审核后按规定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四)制作新证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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