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缓解贷款难的实施意见
(宁政文〔2009〕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切实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促进宁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及《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40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
(一)根据《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宁德银监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快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目前已被上级行确定为试点单位的银行业分支机构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尚未明确为试点单位的银行业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成为上级行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试点单位;已组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的银行业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自上级行的工作衔接,认真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体系的运作,提高为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化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平台要加大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托行业协会对各个行业企业进行分类评估,筛选出有市场发展前景、有效益、有信用、管理好,但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企业,主动向银行业机构进行推荐和对接。6月份由市经贸委牵头,市人行、银监分局、市融资担保协会和银行业协会配合,共同举办2009年第一届银企洽谈对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