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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四)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提高为广大教师学习进修服务的水平。加强市教师进修学院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在省级培训机构承担高中高级职称教师、高(完)中校长,以及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同时,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分工负责好其他类别的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任务。各县(市、区)要重点建设好1~2个县(市、区)级教师培训基地,确保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要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资源,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十一五”期间确保福鼎市、福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实现进入20所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行列的目标,力争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进入20所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行列的目标。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在总体结构比例范围内,适当提高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以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培训师资队伍。

  (十五)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对课程与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学生学习质量分析与指导、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带有全局性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研究成果引入培训课程,使培训课程和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培训模式,坚持因地制宜、以校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建立教师校本培训考核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等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效益。

  (十六)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力度。贯彻《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70%。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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