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学年初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所属中小学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具体意见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核准,岗位聘用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
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的用编审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并在1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资基金变更手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十三)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二是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市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市级培训教师3000名、校长200名,其余由县级负责培训。继续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确保每位高中教师都接受过高中各年级新课程内容的培训。三是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市级教学名师100名、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500名,市级名校长50名,并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县(市、区)也要相应开展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四是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五年内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每人受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五是举办骨干教师培训,农村骨干教师应不少于总数的60%;每隔5年,专门举办一期设区市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