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下达的核增编制数,必须优先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尽快扭转当前部分学校教师教非所学的状况,使所有农村中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解决部分地方出现的骨干教师“青黄不接”问题。完善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八)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根据我市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一是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从2009年起新录用到我市各县(市、区)农村学校担任紧缺学科教学的大学毕业生实行代偿学费制度。各县(市、区)在上个学年末,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下学年度农村中小学紧缺的学科,并上报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18号)精神,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二是实行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县、(市、区)每年划出一定名额,招聘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重点招收从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学科毕业生。定向教师须在农村学校服务5年以上。三是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

  (九)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积极推广福安市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行动的做法,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安市实施农村特岗教师工作经验的通知》(宁政文〔2008〕300号)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农村达标高中,可视为办学水平较高学校。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开展本辖区内县(市、区)域间的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工作。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因支教而受到影响。宁德市属学校支教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统筹安排。各地应参照当地干部下派农村工作的补贴标准,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从2009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教师职务可以先评,但聘任时必须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及以上经历,过渡期为3年。从2012年开始,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教师职务必须严格按省政府文件要求办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