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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定期评选一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乐教之星”,并给予表彰。

  (五)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六)进一步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对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引导广大教师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保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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