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政文〔2009〕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推动宁德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现就贯彻《福建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进一步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战略部署。教育在人力资源强市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位置。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推动力量。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宁德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好。

  (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