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积极推动中心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进程,分析存在的问题,尽快组建成立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带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加强对农业、林业、水行政、海洋、环保、文化、城市管理等系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研究同层级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办法,提高执法效率。(市综合执法局筹备处、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设区市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行政处罚标准,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市法制办、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则,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市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问责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继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市政府办、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行政审判的协调机制。开展《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 10 周年宣传活动。(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加强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继续开展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六)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完善信访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组织干部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拓宽诉求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认真解决信访问题。认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按照“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