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和
就业促进法,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推进国库集中统一支付改革,完善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加强财政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十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和机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宁德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在15日内上报备案制度。(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修改或废止。(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配合省政府做好有关立法工作。配合省政府做好《福建宁德核电厂5KM发展限制区管理办法》和《福建省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立法的前期工作。(市法制办、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