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全面履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应急转诊等服务职能,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紧急救治功能到位,以达到农民小病不出乡镇的目标。
(一)建立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考核机制。制定公共卫生考核项目内容,实行公共卫生目标管理并与公共卫生服务定额补助经费挂钩。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农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童(含出生缺陷儿)专案管理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人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
各县(市、区)财政要逐年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至2012年,力争达到按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年人均6元的水平。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经费补助水平。
(二)严格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对实行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的卫生院,逐步取消药品加价,推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各县(市、区)应积极探索根据基本用药目录对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的方法和途径,保证药品价廉、安全、有效,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三)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宜、规模适度的原则,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现有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基础上,从2009年起,再用两年时间,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使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完成卫生院D级危房拆除或重建,明显改善农村居民就医条件,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室建设,通过健全完善基本设施、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订乡镇卫生院急救工作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紧急救治能力;建立和完善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县、乡两级畅通高效的急诊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病人,适时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增强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和紧急转送能力。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并逐步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