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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乡镇卫生院在机构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能力、运行保障等方面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骨干作用,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符合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到201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无D级危房,就医环境较大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适宜技术;基本诊疗设备较完善,急救转诊能力明显加强;人才队伍结构有所改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医德医风不断改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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