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9〕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多方筹措校舍安全工程经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宁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按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及时拆除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级校舍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