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宁政文〔2009〕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用能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9〕10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能型社会,实现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促进环三都澳区域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实施品牌战略等各种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单位能耗保持较低水平。随着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一批临海重化产业项目的相继落地,必将带来能源需求的大幅增长,能源约束的矛盾将更加突显,也对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节能降耗,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强化节能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科学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节能保发展,以发展促节能,节能与发展互相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到0.53吨标准煤(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3%。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认真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节能减排办关于宁德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及节能工作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宁政文〔2008〕206号),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将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价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列入省、市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经贸委和当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要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对本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