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认证结果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获证企业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行政监管部门建立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信用档案,纳入全省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强化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承担认证结果的法律责任意识,对有虚假认证、非法认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开展认证满意度调查,根据市场评价结果,公布良好实验室、良好认证机构和良好认证企业名单,引导认证市场价值取向。鼓励和支持信用良好的实验室、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创立品牌,不断提高认证质量和社会认知度。

  (六)加快认证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人口基础信息库和法人基础信息库以及宁德市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信息,建设认证信息数据库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信息公开和检测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为加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方便公众查询提供服务。

  (七)加强我市与国内外其它城市和地区之间认证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宁德经济的后发优势,加强与国内外其它城市和地区之间在认证技术、检测方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与国内外其它城市和地区之间在质量、安全等方面认证和检测结果的互认,促进认证工作在更广领域的交流、合作与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认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里建立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农业、卫生、林业、环保、海洋与渔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认证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指导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认证工作,互相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共同推动全市认证工作上新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认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认证基本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开展认证工作主题宣传,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