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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在我市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行业等领域,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助力产品质量提高。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切实提高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三)加快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针对我市产业特点,加快节能、节水、节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的步伐,加大环保产品认证力度,加强我市化油器、电机、石板材、蓄电池、按摩器、细木工板等行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工作。引导消费者选购获得节能和环境认证标志的商品,共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管理体系认证。各行业要加大贯彻各类管理体系标准力度,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测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持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

  (五)深化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要依法申请资质认定,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开展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保障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支持有条件的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同行检测项目的能力比对,推进国际、国内同行与我市实验室检测结果的互认。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认证优惠政策。做好认证获证产品的推荐工作,及时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获得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获得认证的产品或企业作为省、市级品牌评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加大认证监管和执法力度。以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中的食品、农产品等为重点,实施分类和动态监管。严格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报请省质监局转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加强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咨询违法行为。强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管,依法查处实验室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重复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行认证机构信息通报制度。各级认证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认证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本机构资质、认证审核与监督评审企业的计划以及认证证书动态信息等情况。未按规定通报的,提请省质监局转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视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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