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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9〕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质监局制订的《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质监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是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加强认证工作,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对外贸易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市认证工作有序开展,服务“环三”区域发展和“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4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认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认证市场机制。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率,其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总数三年内每年增长15%以上;实验室(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下同)依法获得资质认定;认证从业人员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高级审核员和高级咨询师的比例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及时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获证企业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持获证产品技术规范或标准上的一致性,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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