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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

  六、信息编辑和报送
  (一)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各类信息,除市政府领导特殊要求外,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统一接收、整理,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签发后,以《每日政务要情》或《专报信息》形式呈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
  (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对基层上报及其他方式搜集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整理后,呈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签发,通过内部办公网报省政府办公厅。特别重要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相关副市长审定后,通过内部办公网报省政府办公厅。
  七、领导活动安排
  (一)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由各单位组织的庆典、剪彩及地方节日等活动。确需参加的,活动组织单位要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
  (二)市政府领导的视察、调研和重大活动安排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拟订。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视察和调研单位、参加人员等内容。涉及市长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初审后,呈市长审定;涉及副市长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初审,呈相关副市长审定,通报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
  八、政务接待
  (一)市政府办公室接到上级单位或外地的重要来宾到我市检查、参观、来访通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市长或相关副市长阅示,同时报市政府秘书长阅知。
  (二)各单位接到上级单位或外地的重要来宾到我市检查、参观、来访通知后,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应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市长或相关副市长阅示,同时报市政府秘书长阅知。
  九、工作协调
  (一)市政府及各单位要坚持各负其责、分级协调的原则,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对跨单位或职能交叉的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难以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单位协调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相关副秘书长、市长助理或分管副市长协调。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的工作,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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