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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协调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并负责会议通知、组织等工作。
  (五)各类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务接待科拟订会议方案或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后,呈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六)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我市召开的相关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务接待科协助上级单位做好会议方案制订及会议通知、组织等工作。
  (七)各类会议要认真拟订细致的会议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领导、参加人员及有关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新闻报道、会议讲话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类会议的经费,由会议承办单位提前作出预算,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初审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
  (八)市政府领导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由市政府领导指定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或各相关单位起草,呈市政府领导审定。讲话材料会上已经印发的,不再另行印发;会上没有印发而又确需印发的,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情况通报》上印发。
  (九)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呈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呈会议主持人签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相关副市长审阅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报相关副市长审阅后报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初审,由相关副市长审定后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市长签发。
  四、督办检查
  (一)市政府督查室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参加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有关政务活动,并对会议纪要、政务活动确定的事项进行分解、交办,定期督办检查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并形成报告。涉及市长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阅后,呈市长;涉及副市长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阅后,呈相关副市长。
  (二)市政府督查室于每年年末负责征集筛选下一年度市政府重点落实的大事实事,形成初稿后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阅,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交“两会”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各承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检查考核,年终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经常务副市长审阅后,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并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确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任务分解,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阅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交办、定期检查考核,年终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经常务副市长审阅后,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并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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