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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

  (八)代拟稿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单位应将有关单位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建设性意见,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九)市政府及各单位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提高质量。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本单位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律自行行文。
  二、印信管理
  (一)使用市政府公章或介绍信须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核实签字。同时,盖章文件或文字材料需复印1份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留存备查。
  (二)使用市长名章或手签名,须经市长本人批准。
  (三)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公章或介绍信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同时,盖章文件或文字材料需复印1份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留存备查。
  (四)对文件或证书印制份数较多,需套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公章的,除履行公章使用审批手续外,还须在市政府办公室指定的印刷单位完成公章套印工作。公章套印过程中,用印单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公章印模,套印结束后,印模要及时返还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五)各县、区政府的电子公章,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科制发、备案,对电子公章的管理等同于实物公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三、会议管理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务接待科根据市长的意见,拟订会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核,呈市长审定。市政府办公室会务接待科负责会议通知、组织工作。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工作情况通报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负责收集会议议题,拟订会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核,呈市长审定。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负责会议通知、组织等工作。
  (三)市政府各类专业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组织相关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后,呈分管副市长审定。需要市长出席的,由相关单位报市政府秘书长请示市长。提议单位负责会议通知、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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