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以重点化工园区主要产品综合利用和农副产品加工利用为“龙头”精细化工和废弃物再加工的化工产业链。重点推进以氯气、硫酸等为源头的精细化工、污水处理等项目。
6农用化工产业链。形成以高效化肥和新型农药为“龙头”的现代农用化工产业链。重点推进农药及其中间体、杀菌、杀虫剂等项目。
(四)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完善化工产业创新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加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快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坚持走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创新相结合道路。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技术创新公共平台,逐步形成生产基地向研发和生产基地同步转化的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体系,加快引进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培养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技术人才。扶持企业研发中心、测试中心建设,力争到2011年新建10个企业研发中心、20个测试中心。
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等。积极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前沿技术研究,着力解决节能减排瓶颈问题。采取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产业政策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围绕六大产业链,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基础,应用关键技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提升竞争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我市沿海港口石化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化工集中区域,严格执行我省、我市关于准入门槛的要求。
(二)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推进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化工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努力解决中小化工企业的贷款和担保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搭建和完善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等支持力度。
(三)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要求,重大建设项目控制总量,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控制、集中和管理力度。严把准入门槛,切实加强化工产业固定资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化工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按照环评、安评和能评要求进行审查。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项目不得开工。严禁对拆分项目进行违规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鼓励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