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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得到严格实施且限期未整改的;

  5、不认真落实监督机构专项整治要求的;

  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满足文明施工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

  7、监督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施工的;

  9、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

  ⑴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⑵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从事相关工作的;

  ⑶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管理;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未建立台帐的;

  ⑷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⑸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⑹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⑺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⑻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

  ⑼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⑽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⑾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⑿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⒀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⒁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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