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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10〕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46号)规定,为加强全省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省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分管领导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及时通报情况、沟通协调,建立配合紧密、信息互通、措施有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养犬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组织开展犬患治理,全面实施犬类狂犬病免疫,集中清理街面无主犬、流浪犬,切实加强涉犬经营单位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犬患和狂犬病蔓延的严重危害性,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各地养犬管理工作机构要定期研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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