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0号)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已列入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供销社制定的《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5号)要求,为有效解决农村维修难、服务差、收费乱的问题,促进家电下乡,拉动农村消费,在两年来开展9个县(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现有供销社建制的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各部门支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构建县、乡、村三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连锁配送、便利快捷、管理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维修农机具、沼气用具、太阳能用具、摩托车、电视卫星接收器、家用电器的优质服务。
二、建设内容
在县城建立县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在重点乡(镇)建立乡镇综合维修服务站,在较大的行政村建立维修服务点或联系点。
坚持便民利民,按照农村社区的需求,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和服务项目,综合服务、就近服务、及时服务、上门服务。实行连锁经营,所有维修点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零配件配送,技术互相支持、人员互相调配、业务互相调剂。坚持自营与加盟经营相结合,积极吸纳相关的社会各类产品生产厂家、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机构加盟,吸收社会维修技术力量、技术人员加盟,不断扩大维修服务队伍,并实行行业自律,带动整个维修行业的规范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