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风能资源有效控制,推动风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
依据江苏省风力发电发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精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09〕159号),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市风电产业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市发改委根据风电产业发展情况,对拟建设风电场合作协议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发改委备案确认授权开展前期工作,统一由市政府与开发商签订风电场开发合作协议。未经授权机关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能擅自开展风电场预可研等前期工作;获得风电场项目开发权的企业,未经授权机关许可,不得进行开发权转让。加强对签约项目跟踪管理,对未按协议履行承诺的项目,一年启动预警,两年收回开发权,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开发使用风电资源。
(二)拓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强度
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市风电产业发展规划,以整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部件为重点,支持和引导内资、外资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建设一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整机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关键零部件项目。并依托骨干企业,实行集中布局,发展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风电装备产业集群。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快设立全市风险投资,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支持风电产业的发展;搭建与完善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等支持力度。
(三)落实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风电装备产业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给予土地、信贷等支持,加快办理税收减免确认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申报国家开设的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等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以及省有关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与风电公司合作,积极尝试以成套装备作价投资,参与风电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加大研发力度,推进自主创新
推进产学研联合。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联合建立研发、检测和实验等机构,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鼓励技术入股、作价出让、许可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直接获取国外先进技术。
依托骨干企业加快建立风电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参与产品标准制定。加快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机产品地面测试平台以及风机叶片等关键零部件测试平台,推进产品标准化技术研究服务、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研究服务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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