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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鄱阳湖九江水域采运砂流动检查与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鄱阳湖九江水域采运砂流动检查与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8号)


永修县、都昌县、星子县、湖口县、庐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0年鄱阳湖九江水域采运砂流动检查与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0年二月十二日

  2010年鄱阳湖九江水域采运砂流动检查与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策应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家战略的需要,进一步落实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推进我市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实现“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安全有效”的目标要求,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公告》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依据江西省《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河道采砂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总结2009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围绕“保护好一湖清水”,坚持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继续授权市采砂办对鄱阳湖九江水域的采砂行使统一管理权,并由市采砂办组织监督指导赣鄱砂石有限公司实施统一开采经营工作。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沿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始终担负起维护采区稳定“第一责任人” 的责任,确保为采砂统一管理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沿湖县(区)采砂办和水利、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在市采砂办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和配合做好可采区现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 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开采经营、统一规费征收、统一综合执法的“四统一”管理模式。
  沿湖县(区)和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打破区域界限、条块分割,继续按照工作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管理一把抓、经营一本账、指挥一根棒“五个一”的要求,齐心协力做好采砂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市采砂办的直接领导下,成立鄱阳湖九江水域采运砂流动检查与可采区现场监管工作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采砂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采砂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沿湖县(区)采砂办主任和市采砂办综合协调部、计划财务部、生产安全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监督检查处(综合执法队)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执法队和可采区现场监管总指挥所,统筹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鄱阳湖九江水域采运砂流动检查与可采区现场监管工作。
  指挥部在星子、都昌水上码头设立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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