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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实施专利产业化,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产品的开发。从2009年起,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的引导性资助、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专利资金。进一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主持和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主持研制和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颁布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二、完善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增强科技创新发展后劲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科技投入的政策规定。两年内,确保市、县(市、区)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2%。
  (二)整合资金加大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启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优先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和船舶制造、有机硅、石油化工、玻纤等高成长性产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投入,将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由每年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同时,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税收扶持、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等有关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企业向上争资争项,精心组织项目,搞好服务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和资金扶持。
  (五)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科技投入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机制,市中小企业等担保机构,要对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融资需要予以优先支持。每年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面洽,直接与具体项目对接,提高融资效率。
  三、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现有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条件,在有机硅、纺织、玻纤、船舶制造等行业,建设10个左右具有九江特色、在省内有竞争优势并处于领先地位、在省创新体系中有重要影响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并积极组织申报省、国家级研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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