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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未通过认定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申请延续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注销资质。

  第十六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四)项和第五条所列材料(材料加盖公章,除证件原件外依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其中,申请丙级资质延续的,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防雷工程项目为十个以上,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单个工程营业额不作要求;第五条第(四)项全套技术及档案资料中的工程营业额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延续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换发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并在《湖南气象网》上公布。

  乙级资质不予延续的,降为丙级资质;丙级资质不予延续的,予以注销并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违反相关法规或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经邮寄送达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关于下发防雷资质认定延续评审标准的通知》(湘气办发〔2009〕2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湖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附表1: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项目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 审 意 见

1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2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3

企业没有从事防雷产品研制、生产和经销

 

4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5

企业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6

企业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

 

7

企业近三年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评委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

  附表2: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项目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 审 意 见

1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2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3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4

企业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5

企业近三年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施工

 

6

企业近三年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注:本表初审、评审共用。评审意见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某一评审项目中任何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目即为“不合格”,不合格时需填理由。初审认定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评审中评委认为基本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条件不必再打分。

  附表3: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基本条件评审表

申请企业

 

项目序号

评 审 项 目

评 审 意 见

1

申请报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2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申请延续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

 

3

企业没有从事防雷产品研制、生产和经销

 

4

企业有符合条件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一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有一定辅助技术人员的要求。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属于工程技术人员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5

企业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均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6

企业近三年完成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

 

7

企业近三年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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