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宜春海事局关于联合开展整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宜春海事局《关于联合开展整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关于联合开展整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宜春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运秩序,充分发挥交通(港航)、公安、海事部门综合职能,加大打击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运市场秩序、水上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力度,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促进全市水上交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主线,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做到整治和规范并重,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巩固安全整治成果,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运市场,维护安全秩序,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织形式
成立市联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交通局(由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联合整治工作。整个联合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水警、宜春地方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与,针对辖区水上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形式多样、规模不等的联合执法行动,主要对船舶检验、营运、装卸、签证、航行等重要环节集中联合整治。
四、整治对象及时间
(一)整治对象
全市通航水域,重点对赣江丰城水域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水运市场秩序、水上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时间
联合整治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至10月31日,具体分三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