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市场行为
  1、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重点对降低国家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不执行国家计价规定、低于成本价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监管。逐步引导建设单位尤其是开发企业,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努力塑造自身品牌和形象。对监管过程中开发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谈薄、管理不力导致质量较差的开发项目,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2、规范勘察设计单位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身份认定和亲笔亲章制度,严格进宜备案,严把市场准入和清退关。严查勘察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严把施工图变更审批关。着力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管理松散,勘察设计文件失真、报告失实等行为。
  3、规范施工企业行为
  落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企业管理缺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意识谈薄等问题,重点查处施工企业只收取项目管理费,不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行为。
  4、规范监理企业行为
  对全市所有的总监统一备案押证,并按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且不得随意变换,重点查处总监不履行职责,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旁站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强化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三)建立五项监管制度
  1、建立备案公示制度。对承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将上述人员进行公示,挂牌上岗,接受各方监督。
  2、建立巡查制度。在全市开展“双十”活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个领导挂点巡查各县市区10个工地和中心城区10个工地,要求对各县市区挂点工地一个季度至少巡查1次,中心城区一个月至少巡查1次。
  3、建立通报制度。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巡查室,对巡查情况及时通报,通报方式分为单项工程通报及总体情况通报。
  4、建立约谈制度。对检查过程中被通报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一般情节的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
  5、建立曝光制度。对有关责任主体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警告、记不良记录、强制停工、限期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不到位,则列入黑名单并在宜春市建设工程诚信平台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