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现将《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年”、“建筑企业诚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质量安全作为工程建设的核心,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010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量较上年相比下降5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监管力度
1、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编制和经费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条件不成熟的,其经费来源须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转。在人员配备上:市本级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30人,丰城、樟树、高安不得少于16人;袁州区、宜丰、上高、奉新、万载不得少于12人;铜鼓、靖安不得少于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比例不得少于75%。
2、对质安监管人员进行评级。依据职称、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将质安监管人员分为主任质监员、质监员、助理质监员(具体评级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3、严格质安工作考评。依据工作绩效、质量安全状况等,年终对全市质监站、安监站进行综合考评,评出最佳和最差质监站、安监站(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订)。